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为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,2019年2月~5月发生下列业务,该批出口货物的税率为16%,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%,退税率未调整,仍为13%;1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。那么,新政下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,过渡期跨月免抵退税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?如何计算各月的免抵退税税额?
本文提示经营出口货物的纳税人,在适用税率调整的新政时,一定要准确计算各期税额,方能充分享受税改带来的红利。
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
1. 2月份购入A材料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90万元,税额为14.4万元,增值税税率为16%;购入B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,税额为6.4万元,增值税税率为16%,材料已验收入库,银行支付货款。
账务处理如下,(单位:元)。
(1)购进原材料A时:
借:原材料——A 9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44000
贷:银行存款 1044000
(2)购进原材料B时:
借:原材料——B 400000
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64000
贷:银行存款 464000
2. 2月发生内销业务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0万元,增值税税率为16%,税额为12.8万元,货款已收到,存入银行;结转内销成本68万元。
(1)内销收入
借:银行存款 928000
贷:主营业务收人——内销收入 8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28000
(2)结转内销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内销成本 68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内销商品 680000
3. 2月份发生出口销售收入(FOB离岸价格)合计80万元,结转出口成本70万元;但是单证信息不齐。
(1)出口收入
借:应收账款——应收外汇账款 800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出口收入 800000
(2)结转出口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出口成本 70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出口商品 700000
4. 2月末,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,由于本月出口货物信息不齐,无法申报免抵退税,为了保证增值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申报数据的一致性,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零。
5.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计算方法如下:
(1)当期销项税额=800000×16%=128000(元)
(2)当期进项税额=144000+64 000=208000(元)
(3)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0(元)(单证信息不齐)
(4)上期留抵税额=50000(元)
(5)当期应纳税额=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-(当期进项税额-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)-上期留抵进项税额=128000-(208000-0)-50000=-130000(元)
(6)期末留抵税额为130000元。
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
1. 3月份购入A材料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,税额为16万元(增值税税率为16%),已验收入库,银行支付货款。
借:原材料——A 1000000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160000
贷:银行存款 1160000
2. 3月份发生内销业务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%,税额为8万元,货款已收到,结转内销成本40万元。
(1)内销收入
借:银行存款 580000
贷:主营业务收人——内销收入 5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80000
(2)结转内销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内销成本 40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内销商品 400000
3. 3月份出口销售收入(CIF到岸价格)合计65万元,其中海运费4.5万元,保险费0.5万元,但是单证信息不齐,结转出口成本50万元。
(1)出口收入
借:应收账款——应收外汇账款 650000
应付账款——运保费单位 50000(红字)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出口收入 650000
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出口收人 50000(红字)
4. 结转内销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出口成本 50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出口商品 500000
5. 3月份收到2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,(FOB离岸价格)合计80万元,并进行申报。
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800000×(16%-13%)=24000(元)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出口成本 24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24000
6.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作如下计算:
(1)当期销项税额=500000×16%=80000(元)
(2)当期进项税额=1000000×16%=160000(元)
(3)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24000(元)
(4)上期留抵税额=130000(元)
(5)当期应纳税额=80000-(160000-24000)-130000=-186000(元)
(6)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6000元。
(7)当期免抵退税额=800000×13%=104000(元)
(8)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6000元>当月免抵退税额104000元
当期应退税额=当月免抵退税额=104000(元)
(9)当期免抵税额=0
(10)结转下期留抵税额=186000-104000=82000(元)
4月份发生如下业务
1. 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3月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》,确认2月应退税额10.4万元,免抵税额为0;3月收到出口退税款。
(1)根据批准的金额
借:应收出口退税款(增值税) 104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 104000
(2)收到退税款
借:银行存款 104000
贷:应收出口退税款(增值税) 104000
2.本月购入B材料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70万元,税额9.1万元(增值税税率4月1日调整为13%),已验收入库,银行支付货款。
借:原材料——B 材料 7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91000
贷:银行存款 791000
3. 本月发生内销业务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0万元,税额6.5万元(增值税税率4月1日后调整为13%),款项收到存入银行,结转内销成本41万元。
(1)内销收入
借:银行存款 565000
贷:主营业务收人——内销收入 5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65000
(2)结转内销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内销成本 41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内销商品 410000
4. 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(FOB离岸价格)计50万元,单证收齐信息齐全,结转出口成本40万元。
(1)出口收入
借:应收账款——应收外汇账款 500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出口收入500000
(2)结转出口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出口成本 400000
贷:库存商品——出口商品 400000
5. 本月收到3月份出口货物的单证信息,扣除海运费、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,并进行纳税申报。
(1)3月出口收入+4月出口收入=600000+500000=110000
(2)3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600000×(16%-13%)=18000(元)
(3)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500000×(13%-13%)=0(元)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出口成本 18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18000
特别提醒:4月份税率为13%,退税率为13%,征退税率之差为零。假如征税率为13%,退税率为16%,征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的计算。
6.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计算方法如下:
(1)当期销项税额=500000×13%=65000(元)
(2)当期进项税额=91000(元)
(3)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18000(元)
(4)上期期末留抵税额=82000(元)
(5)当期应纳税额=65000 -(91000-18000)-82000=-90000(元)
(6)期末留抵税额为90000元
(7)当期免抵退税额=1100000×13%=143000(元)
(8)当期期末留抵税额90000(元)<当月免抵退税额143000 (元)
(9)当期应退税额=当月期末留抵税额=90000(元)
(10)当期免抵税额=当月免抵退税额-当月应退税额=143000-90000=53000(元)
5月份发生如下业务
1. 5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4月份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》,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0000元,免抵税额53000元;并在5月份收到退税款。
(1)根据审批的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》
借:应收出口退税款(增值税) 9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 53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 143000
(2)收到退税款时
借:银行存款 90000
贷:应收出口退税款 90000
(3)根据审批的免抵税额计提7%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3%的教育附加和2%的地方教育费附加
① 城市维护建设税=53000×7%=3710(元)
借:税金及附加 371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710
② 教育费附加=53000×3%=1590(元)
借:税金及附加 159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教育费附加 1590
③ 地方教育费附加=53000×2%=1060(元)
借:税金及附加 106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60
6月份申报缴纳地方税费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71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教育费附加 159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60
贷:银行存款 6360。